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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勞動部於114年10月21日公告,自115年1月1日起,每月最低工資由28,590調整為29,500元。
2.重要提醒:健保保險對象如具有「中市65」、「中市55」(臺中市政府年滿 65歲之老人、年滿55歲之原住民,且設籍臺中市滿1年者)之健保費補助資格,補助金額為每月826元(即第六類地區人口自付健保費),爰此類保險對象自115年起,需補收差額每人每月89元(915-826)。具有其他各級政府補助保險對象健保費資格、且補助金額為826元者,亦同。以上特此提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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